法律法规
保安员工伤认定申请原则
发表日期:2013/12/5 10:16:10    点击量:2859 次

    我是某公司门岗保安。今年2月17日深夜,我在值班时,一社会车辆欲强行进入公司停车,被我当即予以拒绝。谁知道司机蛮横无理,将我殴打致重伤。事后,经公安部门调解,我从侵害人处获得了部分民事赔偿。

但该事故给我造成了一笔巨大的医疗费用负担,且影响了我的正常工作,而公司既没有给我缴纳工伤保险,又不愿承担任何责任。公司相关负责人还告诉我说,既然我已经从被害人那里获得了民事赔偿,就丧失了工伤认定的资格,我想请教一下,我是否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呢?公司不给予申请的话,我自己能否申请?该如何申请?

根据你的来信所述,你可以向你工作地的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请求将该事故认定为工伤。理由如下:

首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这一法律规定,结合你的情况来看,你被打时,是在公司门岗执勤,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暴力伤害”这一条件,理应认定为工伤。

其次,你从侵害人处获得的赔偿是你主张的民事权利,此权利的履行从本质上不影响你继续要求主张工伤认定的权利。因为,前者所维护的是你作为一般公民的权利,而后者所维护的是你作为一名劳动者的权利,两者不相冲突。

《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 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 出。

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由《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规定可以得知,尽管你们公司不愿意为你申请工伤认定,你可以自己或者由你的近亲属在你受到伤害的那天起,也就是自今年2月17日起一年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对于你的最后一个问题,《工伤认定办法》第六条也做了相关规定,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希望上述解答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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